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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居民区养鸡 发信时间    2017-07-07 18:53:08
信件内容   地税局家属院与龙山小区交界处有居民在过道常年大量养鸡,气味噪声污染严重,周边居民长年受其干扰严重正常生活。
处理意见       

    您好,非常感谢您关注确山县政府网站。

    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收到您的来信后,非常重视。经查,您所反应的地税局家属院与龙山小区交界处有居民在过道常年大量养鸡,气味噪声污染严重,周边居民长年受其干扰严重正常生活,情况属实。依据环保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9条的规定:“本办法中的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鸭、鹅)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规模以下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属于村委会、街道办管理,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交由朗陵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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