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服务-->常见问题
夏季如何预防儿童溺水?
作者:南林森  来源:   时间:2017-04-11 14:57:04  浏览 人次
    

  溺水是全球意外伤害中的第三位死亡原因,溺水也是影响儿童生命、健康的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溺水的定义为:淹没或浸入液体中,经历呼吸道损伤的过程,溺水结局分死亡、病态和非病态。溺水可发生于各年龄段,但由于儿童好奇性强且又好动,又缺乏对危险水域的认识和脱离危险水域的能力,易成为溺水的高发人群。儿童溺水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多发生于雨季和较炎热季节。儿童溺水多发生于白天,65%的儿童溺水发生于下午。

  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婴儿溺水常发生在家中无人监护的浴缸、水桶、厕所等,l4岁儿童多为跌落入家中或附近的游泳池致死,而随着年龄增长自然水域溺水比例增加,15岁以上的青少年和成年人多在河流、湖、池塘、海洋、沙滩等水域游泳时发生溺水。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婴儿多溺死在喂家畜的水槽和厨房中的饮用水水桶,14岁儿童溺水多发生在家附近的池塘、水沟和河流,4岁以上儿童溺水多发生在水沟、池塘、河流和湖等水域。

  强化成年人监护是预防儿童溺水的重要措施。诸多研究显示,监护不当是儿童溺水的最常见原因。婴儿和学龄前儿童溺水的发生与家长看护的连续性有关,十几岁的儿童则与看护质量有关。由于对溺水认识不足和急救知识缺乏。较年长的兄弟姐妹并不适合作为年幼儿童的监护人,由他们陪伴去游泳并不能降低溺水风险。另外,具有可导致溺水的潜在疾病癫痫、自闭症等的儿童和成年人也应当进行密切监护。在公共游泳场所,专职救生员是降低溺水发生的重要因素。救生员可提供救援和复苏急救,也可降低游泳者发生溺水的危险。作为儿童的主要监护人和教育者,家长对溺水伤害的防范意识及其预防行为与儿童溺水伤害的发生密切相关。目前,溺水对儿童的危害尚未引起家长足够的重视,家长普遍存在预防儿童溺水的意识低下。母亲饮酒和小孩溺水时看护人不知所措是儿童溺水死亡的危险因素。因此,家长应积极学习水上安全活动、心肺复苏技术和儿童监护等方面的知识。


  政务要闻 更多>>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领导到确山...
确山双拥工作获省考评组充分...
确山县召开竹沟特色小镇建设...
确山县代表团热议市政府工作...
全县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
确山县举行2017年度第二...
县领导路耕一行检查指导确山...
确山县召开2017年普通高...
书记县长当主考,各镇街道大...
今天,幼儿园迎来了一群“大...
网站导航
确山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豫ICP备14012423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7及以上浏览器
地址:确山县未来大道路北  邮编:463200  电子邮箱:qsxzfdzzw@163.com
承办: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技术支持:山谷网络